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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高管讲消保【第四期】

2024-03-16 20:22 来源:网络投稿 作者:司马尚 阅读量:19576 会员投稿

防范金融诈骗 守护财产安全

广东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沈荣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金融诈骗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消费者可能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不充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牢记以下四点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

一是牢记金融防诈,保护个人信息。

二是警惕高额回报,坚持正规渠道。

三是有疑虑多核实,不盲目勿跟从。

四是加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理财。

如遇金融诈骗,应冻结账户改密码,迅速报警,向相关机构报告、提供证据,帮助案件调查和解决。

建设贯通融合消保体系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

北京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唐长勇

2024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将找准重点,把握节点,坚持消保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推进消保建章立制,落实消保管控考核,在思想、制度、文化、行动、质效上实现消保工作五落地。我们会真诚听取客户意见与诉求,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提高多元解纷化解能力,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目标是让“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的理念广泛触达客户与消费群体,让人民保险成为人民信赖的保险品牌。

践行“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贵州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陈庆忠

保险公司积极践行“三适当”原则,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首先,销售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保险公司做好代理人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对产品介绍的专业性。

其次,销售人员应对客户进行精准分析,保险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客户评估,确保客户对风险情况及自身需求理性了解。

在此两大前提下,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

共促消费公平 维护客户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旭红

人保寿险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目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保险消费者,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和服务,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识别保险销售误导、网络平台诱导借贷、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让我们共同行动,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提升服务品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诚信铸品牌 人保在行动

天津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佟彤

人保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按照中央对金融消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积极承担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以优质专业的服务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险产品,时刻警惕“保本高息”,认清金融诈骗陷阱,科学理性投资。3·15,守信重诺,人保同行。

品牌保证 消费放心

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温贵文

金融消费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需关注其需求,倾听其声音,不断改进服务以保障其权益,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遵循“三适当”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实现精准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并响应政策导向,加强创新和服务升级,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体验。我们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践行“适当性”原则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辽宁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毛忠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局限,交易双方缔约能力往往处于不对等地位。因此,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适当性义务”,确保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真正实现契约精神。人保寿险辽宁省分公司将认真履行保险消费适当性的告知义务,做好适当性的宣传普及,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将适当的保险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切实捍卫金融消费者权益。

业务发展 消保先行

深圳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雨阳

消费者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人保寿险深圳市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消保理念充分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持续筑牢消保“两全三头”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全员消保理念,从制度机制、行为规范、纠纷化解、考核监督、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综合施策,做到业务发展、消保先行,聚焦重点领域,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贯穿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实现全流程管控,不断提升消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践行使命担当 守护消费者金融安全

大连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胡雪文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中国人保寿险大连市分公司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始终牢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不断完善“大消保”工作格局,着力强化消保体系,着力完善消保机制,着力开展投诉治理,着力创新消保宣教,为守护消费者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贡献力量。

切实做好消保工作  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江苏省分公司 总经理 吴有华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要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到公司经营全流程各环节。人保寿险江苏省分公司积极倡导“消保工作 人人有责”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大消保”意识,有力推动消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消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施,以央企的责任担当,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为消费者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提升消费者金融服务获得感。

消保于心 行稳致远

青海省分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彭健

守信重诺,人保同行。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卓越战略和总公司价值引领发展工程,围绕“重消保、强赋能、优体验、提效率”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意识。“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

党建引领 构建“大消保”格局

陕西省分公司 总经理 袁晓军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陕西省分公司积极探索推动党建与消保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各级党委带头统筹推进,结合主题教育,将“提升消保工作水平”作为调研课题、民生项目积极推进。二是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消保学习和宣教活动。三是党员率先垂范,12支党员宣教队、60名营销员党员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提升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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